一是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。明确2007年全区力争实现万元GDP能耗下降4%、万元工业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.2%、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%,并将节能降耗指标逐级分解到各镇、街道、青浦工业园区和所属用能单位。制定了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办法,建立专项考核体系,将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镇、街道、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的综合目标考核。同时,对于限期内未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,将要求限期整改,整改不达标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,并把企业节能降耗的成效作为企业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。编制了《青浦区工商业节能降耗指南》,以2006年企业能耗统计数据为基础,依据《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》,按不同行业对全区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20家工业企业对比分析并实施分类管理,对高于、等于同行业单位能耗均值的企业分别予以红灯、黄灯警示,对低于同行业均值的企业以绿灯表示。
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。继续淘汰高耗能、高污染、低效益的企业和生产线,对钢铁、化工、建材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品能耗标准,对严重超过单耗标准且属于淘汰落后工艺、设备、产品的71家工业企业,将采取措施实施结构调整和清理淘汰,今年以来已经关闭了5家,下半年准备再关停迁6家。同时,年内对30家工业企业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,预计可节约1.7万吨标煤。深入推进“批项目、核能耗”制度,完善项目评估机制,加强对新建、改建和扩建企业能耗准入管理。
三是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。加强节能监管,全面建立了对年工业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大户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、节能工作季报制度和节能管理定期沟通例会制度。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20家工业企业和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95家商业企业明确节能责任人、设立节能专管员;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5家耗能大户组织开展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,制定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。
四是积极开展节能行动。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、百货店、批发市场和娱乐场所等,推广使用节能灯具、变频空调和节能型冷藏设备。加快节能型政府建设,在市政广场、公共绿地推行太阳能照明灯,在政府系统办公场所开展节能电子灯管替代工程,对机关中央空调系统开展节能技术改造。同时,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措施,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