园区之窗
 
标准厂房建设
 
 
标准厂房实施程序

  (一)立项
    1.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镇经贸办提出申请,经贸办对项目进行初审,附全镇标准厂房建设区域图及租售凭证,上报区经委。
    2.区经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、初审,及时牵头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。一是对新建标准厂房的建设地点、规模进行核实,二是对所在镇已建标准厂房租售情况核实。
    3.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,由区经委出具认定意见,区计委批准列项,列人标准厂房的贴补范围。
  (二)验收 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竣工后,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镇经贸办提出验收申请,所在镇经贸办对项目进行初审,向区经委申报,区经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并牵头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,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确定补贴金额,由区经委发文后,建设单位按要求向财政部门办理有关补贴手续。
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补贴办法
  根据区委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发展经济,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的精神。按照“集中、集聚”的要求,进一步推进“1+6+6”绿色工业园区建设,促进招商引资,确保我区工业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对工业园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补贴;
制定如下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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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区项目认定
 
 
工业项目落户认定原则

l. 落户在“l+6+6”工业园区内的项目;
2. 老企业扩建项目;
3. 老工业区完善项目;
  凡属于以上三类项目的,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意见表。不属于以上三类项目的我要原则上不予认定。

项目认定申报材料

1. 进区项目认定意见表 一式三份
2. 地形图复印件 一份
3. 项目用工情况表 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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