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. 落户在“l+6+6”工业园区内的项目; 2. 老企业扩建项目; 3. 老工业区完善项目; 凡属于以上三类项目的,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意见表。不属于以上三类项目的我要原则上不予认定。
1. 进区项目认定意见表 一式三份 2. 地形图复印件 一份 3. 项目用工情况表 一份